圖/擷自潘美辰微博
➸ 聯合報
噓!星聞 / 音樂 / 「我可以為你擋死」可網上付費下載 潘美辰提告台灣索尼結果出爐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2022-03-02 12:41
➸ 優1周 - UWeekly 娛樂 熱聞 2022-03-02
潘美辰為著作權法提告臺灣索尼 結果出爐!
歌手潘美辰2003年出版「我可以為你擋死」,去年在各大影音平臺上架供消費者付費下載,因此控告台灣索尼音樂公司涉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查出,雙方簽署「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且台灣索尼有付權利金、版稅,今依罪嫌不足,不起訴台灣索尼、負責人符國文。
檢方調查,2021年3月間,潘美辰發現她在2003年出版的「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被放在數位影音平台供人付費撥放及下載,因而認為台灣索尼未經她同意就重製,已侵害著作權,委託律師控告台灣索尼及符國文。
據了解,台灣索尼否認不法,提出雙方在2003年簽的合約,台灣索尼在世界各地享有「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傳輸發行方式包括「現行或將來所知的形式及方法」。
此外,台灣索尼也舉證,簽約時就已經支付100萬元預付權利金,權利金扣完後,也陸續有依實際銷售支付版稅給潘美辰。檢方調查後,認為台灣索尼確實有權利以新形式發行潘在合約期間內錄製的專輯,因此給予台灣索尼、符國文不起訴處分。
➸ 優1周 - UWeekly 娛樂 熱聞 2022-03-02
潘美辰為著作權法提告臺灣索尼 結果出爐!
歌手潘美辰2003年出版「我可以為你擋死」,去年在各大影音平臺上架供消費者付費下載,因此控告台灣索尼音樂公司涉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查出,雙方簽署「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且台灣索尼有付權利金、版稅,今依罪嫌不足,不起訴台灣索尼、負責人符國文。
檢方調查,2021年3月間,潘美辰發現她在2003年出版的「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被放在數位影音平台供人付費撥放及下載,因而認為台灣索尼未經她同意就重製,已侵害著作權,委託律師控告台灣索尼及符國文。
據了解,台灣索尼否認不法,提出雙方在2003年簽的合約,台灣索尼在世界各地享有「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傳輸發行方式包括「現行或將來所知的形式及方法」。
此外,台灣索尼也舉證,簽約時就已經支付100萬元預付權利金,權利金扣完後,也陸續有依實際銷售支付版稅給潘美辰。檢方調查後,認為台灣索尼確實有權利以新形式發行潘在合約期間內錄製的專輯,因此給予台灣索尼、符國文不起訴處分。
藝人潘美辰告台灣索尼侵權。潘協慶提供
潘美辰控侵權!成名曲上網供下載怒告台灣索尼結果出爐
➸ 蘋果新聞網 2022-03-02
近年演藝重心在中國的歌手潘美辰,指控台灣索尼擅自將她的專輯《我可以為你擋死》放上數位影音平台供人下載,侵害她的權利,因此對台灣索尼公司及負責人符國文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但台北地檢署查明雙方19年前已為這張專輯簽訂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授權,因此認定台灣索尼沒有侵權,今將全案不起訴。
現年52歲的潘美辰19歲出道,能寫會唱,推出第一張專輯就迅速走紅,成名曲有《我想有個家》、《我可以為你擋死》等歌,在80年代台灣歌壇,她的中性帥氣打扮十分特立獨行,簡直是當代「風雲人物」之一。
《蘋果》曾經專訪潘美辰,她對於中性打扮,表示從小就不穿裙子,唯一被迫穿裙的時期,是因讀書時必須穿校服,她還為此跟媽媽抱怨很久。所以她自幼常被盯著看「男的還女的」,早年曾回在香港工作,對桌人以為她不懂粵語,諷她「不男不女」,她當場以粵語回嗆:「講人家是非可以小聲點嗎。」
近年她將演藝事業重心放在中國,去年卻透過律師跨海對台灣索尼提出侵害著作權告訴,主張她早年創作的專輯《我可以為你擋死》共20首歌曲,當初與台灣索尼簽訂契約時,並未約定可以讓索尼放在數位影音平台上供消費者下載。
去年3月間,潘美辰發現這張專輯竟被索尼放上網路平台供人下載,認為20年前根本還沒有所謂的網路平台可供人下載音樂,因此爭執將專輯放在網路上供消費者下載的形式,並不包括在當時簽約的內容,主張著作權遭到侵害,因此對台灣索尼及負責人符國文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
台灣索尼負責人辯稱,潘美辰早年成立個人工作室,當初台灣索尼與她的工作室簽約,主要內容包括潘美辰將《我可以為你擋死》這張專輯授權給台灣索尼公司,其中一個條文提到,一旦簽約後,台灣索尼可以用任何形式服務消費者。
對於當時是否有網路平台有提供音樂供消費者下載,台灣索尼則舉出,當2003年雙方簽約時,seednet早就有在做數位音樂的服務,且當時也有不少非法的數位音樂平台在做這類服務,並非潘美辰所說「當時並沒有網路平台提供音樂服務。」
檢察官檢視雙方簽定合約書,裡面提到潘美辰將《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以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方式提供給台灣索尼,且有潘美辰的簽名,顯示當初契約已載明這張專輯可以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授權給台灣索尼,台灣索尼將他放到數位影音平台供消費者下載,並未違反合約內容,也未侵害潘美辰的權利,因此將全案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 蘋果新聞網 2022-03-02
近年演藝重心在中國的歌手潘美辰,指控台灣索尼擅自將她的專輯《我可以為你擋死》放上數位影音平台供人下載,侵害她的權利,因此對台灣索尼公司及負責人符國文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但台北地檢署查明雙方19年前已為這張專輯簽訂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授權,因此認定台灣索尼沒有侵權,今將全案不起訴。
現年52歲的潘美辰19歲出道,能寫會唱,推出第一張專輯就迅速走紅,成名曲有《我想有個家》、《我可以為你擋死》等歌,在80年代台灣歌壇,她的中性帥氣打扮十分特立獨行,簡直是當代「風雲人物」之一。
《蘋果》曾經專訪潘美辰,她對於中性打扮,表示從小就不穿裙子,唯一被迫穿裙的時期,是因讀書時必須穿校服,她還為此跟媽媽抱怨很久。所以她自幼常被盯著看「男的還女的」,早年曾回在香港工作,對桌人以為她不懂粵語,諷她「不男不女」,她當場以粵語回嗆:「講人家是非可以小聲點嗎。」
近年她將演藝事業重心放在中國,去年卻透過律師跨海對台灣索尼提出侵害著作權告訴,主張她早年創作的專輯《我可以為你擋死》共20首歌曲,當初與台灣索尼簽訂契約時,並未約定可以讓索尼放在數位影音平台上供消費者下載。
去年3月間,潘美辰發現這張專輯竟被索尼放上網路平台供人下載,認為20年前根本還沒有所謂的網路平台可供人下載音樂,因此爭執將專輯放在網路上供消費者下載的形式,並不包括在當時簽約的內容,主張著作權遭到侵害,因此對台灣索尼及負責人符國文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
台灣索尼負責人辯稱,潘美辰早年成立個人工作室,當初台灣索尼與她的工作室簽約,主要內容包括潘美辰將《我可以為你擋死》這張專輯授權給台灣索尼公司,其中一個條文提到,一旦簽約後,台灣索尼可以用任何形式服務消費者。
對於當時是否有網路平台有提供音樂供消費者下載,台灣索尼則舉出,當2003年雙方簽約時,seednet早就有在做數位音樂的服務,且當時也有不少非法的數位音樂平台在做這類服務,並非潘美辰所說「當時並沒有網路平台提供音樂服務。」
檢察官檢視雙方簽定合約書,裡面提到潘美辰將《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以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方式提供給台灣索尼,且有潘美辰的簽名,顯示當初契約已載明這張專輯可以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授權給台灣索尼,台灣索尼將他放到數位影音平台供消費者下載,並未違反合約內容,也未侵害潘美辰的權利,因此將全案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潘老師19歲出道紅到現在,証明唱作歌手是靠實力的🌸˃̵͈̑ᴗ˂̵͈̑🌸
ReplyDelete哈囉!櫻 (◡‿◡✿)你好 ❗️ 🐰萬分感謝你讚賞潘老師 🙏🙏🙏
Delete潘美辰靠努力和實力, 堅持和熱愛, 也沒缺幸運和機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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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Deletehttps://m.weibo.cn/2472751362/4742638818824737
➸ 二妮2nee的新浪微博 潘美辰 我可以為你擋死 (五張截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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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美辰為著作權法提告臺灣索尼 結果出爐!https://www.uweekly.sg/showbiz/13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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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Delete▲潘美辰近年多在中國發展。(圖/翻攝自微博)
「我可以為你擋死」上網可下載 潘美辰怒告唱片公司侵權
➸ 娛樂星聞 社會 2022/03/02 13:11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01.歌手潘美辰不滿其歌曲《我可以為你擋死》在各大影音平台上供消費者付費下載,對台灣索尼音樂公司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不過檢方認為,潘美辰與公司簽署的是「永久無限制專屬權利」,且台灣索尼簽約時便支付100萬預付權利金,也有將實際銷售版稅支付給潘美辰,因此給予台灣索尼及負責人符國文不起訴處分。
Delete02.檢方調查,潘美辰於2021年3月間,發現其在2003年出版的《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未經同意,被放上數位影音平台供人付費下載,且如此的播放模式並未在當初簽約內容裡,認為台灣索尼侵害著作權,對台灣索尼及其負責人符國文提起告訴。
03.台灣索尼則反駁,雙方簽訂的合約為台灣索尼在世界各國皆享有「永久無限制專屬權利」,包括「現行或將來所知的形式及方法」。且當時已經支付100萬預付權利金,也有依實際銷售支付版稅。
04.檢方檢視雙方合約後,確認合約裡,確實提及《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以永久無限制專屬權利方式,提供給台灣索尼使用,台灣索尼確實有權利,以新形式,例如上架至數位影音平台方式,銷售合約期間內錄製的專輯,因此給予台灣索尼、符國文不起訴處分。 (推薦圖輯 潘美辰台北巡演總彩排)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02/2199406.htm
ReplyDelete▲歌手潘美辰不滿10年前專輯被拿去網路販售,控告台灣索尼親權結果不起訴。(資料照/美夢辰真)
潘美辰精選輯「被上架」販售 控台灣索尼侵權結果出爐
➸ ETtoday新聞雲 > 社會新聞 2022年03月02日 12:19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01.在華人圈頗具知名度的歌手潘美辰,2003年出版的《我可以為你擋死》,蒐羅不少她膾炙人口的經典歌曲,去年突然在各大影音平臺上架供消費者付費下載,潘美辰控告台灣索尼音樂公司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當初雙方簽署的是「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且台灣索尼有付權利金、版稅,2日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02.中性打扮的潘美辰是創作型歌手,1988年加入藍與白唱片公司開始在樂壇發展,唱紅過「我想有個家」、「拒絕融化的冰」等歌曲,曾受邀到央視春晚演唱,近年事業重心放在大陸,也曾在網路上開播主持節目。
03.不過在,2021年3月間,潘美辰發現,自己在2003年出版的《我可以為你擋死》新曲加精選輯,被放在數位影音平台,供人付費撥放及下載,認為當發行這張專輯的台灣索尼未經她同意就重製侵害了她的著作權,委託律師控告台灣索尼及負責人符國文。
04.台灣索尼拿出當初雙方在2003年簽的合約,台灣索尼在世界各地享有「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傳輸發行方式包括「現行或將來所知的形式及方法」,台灣索尼並舉證,簽約時就已經支付100萬元的預付權利金,權利金扣完後,也陸續有依實際銷售支付版稅給潘美辰。
05.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台灣索尼的確有權利,以新形式發行潘美辰在合約期間內錄製的《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台灣索尼和負責人符國文。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845786
ReplyDelete潘美辰。(資料照)
《我可以為你擋死》太紅…潘美辰控台灣索尼上傳影音平台涉侵權 結果揭曉
➸ 自由時報 2022/03/02 13:10
01.〔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歌手潘美辰以《我可以為你擋死》等膾炙人口的情歌走紅歌壇,近年已將演藝事業中心移往中國的她,控告台灣索尼及其負責人符國文,將她的《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上傳至數位影音平台,涉侵害著作權;台北地檢署勘查雙方19年前所簽合約,潘美辰已簽名授權此專輯可永久且無限制的專屬授權給台灣索尼,台灣索尼也有支付權利金及版稅,今將台灣索尼及符國文不起訴。
去年3月,潘美辰得知台灣索尼將她於2003年出版的《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等20首歌曲,上傳至數位影音平台,並提供給消費者下載聆聽,她認為當年與台灣索尼簽約時,還沒出現數位影音等網路平台服務,認為台灣索尼未經她的同意即將歌曲重製上傳,控告台灣索尼侵害其著作權。
02.台灣索尼否認侵害潘美辰的著作權並辯稱,台灣索尼與潘美辰的工作室簽約時,已預付100萬元權利金,合約內容也提到台灣索尼有該專輯的「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且發行方式包括「現行或將來所知的形式及方法」,此外,預付權利金扣完之後,台灣索尼也有依實際銷售狀況陸續支付版稅給潘美辰。
03.檢方勘察雙方當年所簽的合約內容後,認為台灣索尼並未侵權,也沒有違反合約內容,因此將台灣索尼及及其負責人符國文不起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302002326-260402
ReplyDelete潘美辰。(圖/報系資料照)
專輯被放數位平台 潘美辰告索尼音樂侵權不起訴
➸ 中時新聞網 13:042022/03/02 中時 陳志賢
01.52歲的知名歌手潘美辰,去年不滿台灣索尼音樂公司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她專輯《我可以為你擋死》放上數位影音平台供人下載,控告台灣索尼公司及負責人符國文違反《著作權法》。但台北地檢署查明雙方在19年前已為這張專輯簽訂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授權,因此認定台灣索尼沒有侵權,罪嫌不足,2日將台灣索尼及符男不起訴處分。
潘美辰去年指控她多年前創作的專輯《我可以為你擋死》共20首歌曲,當初與台灣索尼簽訂契約時,並未約定可以讓索尼放在數位影音平台上供消費者下載。但索尼卻未經她同意,放上網路平台供人下載,控告台灣索尼及負責人符國文違反《著作權法》。
02.據了解,符男辯稱,潘美辰2003年成立個人工作室時,與台灣索尼與她簽約,包括潘女的《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授權給台灣索尼,合約中的條文提及,台灣索尼可用任何形式提供消費者服務。
03.台灣索尼並證稱,當年雙方簽約時,seednet有從事數位音樂的服務,且當時也有不少非法的數位音樂平台提供此服務,並非潘所稱當時並沒有網路平台提供音樂服務。
04.檢方依據合約內容,指《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以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方式提供給台灣索尼,潘女亦在合約上簽名,台灣索尼並未違反合約內容,不構成侵權,依罪嫌不足,將台灣索尼及符男不起訴。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3020225.aspx
ReplyDelete潘美辰控違反著作權台灣索尼音樂獲不起訴- 中央社CNA
2022/3/2 16:09
01.(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藝人潘美辰不滿台灣索尼音樂娛樂公司將她於92年出版「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放在數位影音平台供人下載,提告索尼及負責人符國文違反著作權法。北檢今天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02.潘美辰提告指出,她所創作的「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內的20首歌,均為她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符國文等未經她同意,以重製及公開傳輸這些歌曲到各數位影音平台,供一般人付費播放及下載,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03.符國文委託律師向檢方表示,潘美辰與台灣索尼於民國92年簽約時已包含數位音樂,當時也有做一些授權。台灣索尼簽約時也支付新台幣100萬元的預付權利金,到95年第3季時,100萬元已扣抵完,此後則實際支付版稅。
04.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台灣索尼確實有權利以新科技產品形式發行潘在合約期間內錄製的專輯,無法認定台灣索尼、符國文有侵害潘美辰著作權犯意,予不起訴處分。
潘美辰怒了!成名曲被放網路平台下載 控台灣索尼侵權最終結果出爐
ReplyDelete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430/HCJ5P6V3CFAC7CDIEPOURJ72FI/
出版時間 2022/04/30
潘美辰不滿成名曲被放到網路平台供人付費下載,怒告台灣索尼。資料照片
https://static-arc.appledaily.com.tw/20220430/HCJ5P6V3CFAC7CDIEPOURJ72FI/img/E64S62VKD5GJ5HCAROHBW7TVH4.png
資深歌手潘美辰指控台灣索尼及負責人符國文,在未經她同意下,將她成名曲《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放在數位影音平台上供消費者下載,涉犯《著作權法》。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早在19年前雙方簽定契約時,就提到這張專輯以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的方式授權,因此認為台灣索尼並無違法,處分不起訴,潘美辰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在期限內並未提起再議,全案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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